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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科研处     作者:张安新

各单位、部门: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发了《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内容,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

(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二、申报名额

实行分类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

(一) 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 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三) 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 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五) 项目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六)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下载填写相应申请书,并上传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至申报系统。未有申报帐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

五、时间节点

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公示及修改,请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3)统一提交发至邮箱kyc@gdrtvu.edu.cn,逾期不接受申请。届时我处将组织专家遴选,并在公示后上报。通过遴选的项目请于2021年6月5日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提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3493794


附件:1.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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