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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科研处     作者:张安新

各单位、部门:

为激发学校科研活力,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强化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科研和创新水平,推动学校高水平研究基地建设,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请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术机构由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各学院(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组建各种形式的学术机构;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共建学术机构。

申报设立学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机构的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且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正派的学风、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三年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支持已有省级及以上平台或团队的带头人重复申报校级学术机构。

(二)符合学科专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1~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学术机构工作人员在省内外及行业有一定影响,具备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学术机构应由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团队组成;其中,学术机构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填写“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附上主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向学校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与评审。

(三)公示:科研处对最终评审拟立项的学术机构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拟建学术机构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

(五)管理:批准成立的学术机构将按《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研〔2021〕4号)管理和考核。

三、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从通知发布即时起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请各单位(部门)将审查合格并盖章签署意见的《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申报表》及其佐证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及配套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申报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邮箱:kyc@gdrtvu.edu.cn

联系电话:020-83493794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申报表

2.《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术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研〔2021〕4号)


                                                                                                 科研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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